为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近期,市民政局近期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下达专项资金2598万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救助对象主要为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救助额度为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行政给付性收入指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先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公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二是自愿入住机构。经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可就近就便、自愿入住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公布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并应签订规范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明确护理级别、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三是主动申请享受救助。老年人救助申请代理人可以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持老年人身份证、身体状况评估结果、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于次月支付到老年人本人账户。